(1)码号使用者获得服务接入代码后,应尽快与基础运营商协调网上开通事宜;
(2)跨省或全国范围内使用的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使用者,需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
(3)相关基础运营商需在每季度初10日之内向码号分配机构上报在本网内已开通的全部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以及上季度本网内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更新情况,包括新增或者终止服务的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
(4)对于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不允许向用户收取信息费,相关基础运营商和码号使用者须严格执行。
(5)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有效期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非经营性短消息服务代码的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