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根据《电信条例》第十三条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三)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四)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五)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六)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七)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全网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已设立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复印件;
3) 盖有工商局档案中心查询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原件
4) 验资报告原件
5) 房屋租赁协议或其办公场地证明复印件;
6) 股东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东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东股权结构图;
股东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7) 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
8) 业务种类和收费标准
9) 省市通信管理局已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 主要员工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及社保档案原件(共10份)(必须有法人的、负责人,联系人,技术负责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
11) 网络拓扑图、市场调研分析、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投资分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主要设备清单